寫小說是這樣一回事:拿起筆桿,不是純粹拿起筆桿,是拿起一部攝影機,要把想像的人和景物拍下來。當然,還有音效、氣味、觸覺、甚至情感。如果以為寫小說只是把說故事的話寫下,實在太低估文字的威力,也是對小說的誤解。的確,在人類文明演進過程中,語言是先於文字發明的,但是由使用甲骨文開始,文字已經跟語言有明顯的分別,使用的詞彙和語法都不同。近代的語體文運動,雖然提倡「我手寫我心」,也只是為了增加文章的易讀性,有助普及學術文化,並非要把語言文字完全結合。把寫小說和說故事混為一談並非不可,只是有點劃地自限。
修辭學家注意到文章的兩方面,一是詞彙,二是詞彙組合的結構。他們說,每個詞都有它的「語境」,即是它表達的意思和給人的想像。選擇一個詞,便如在一個衣櫃裡選擇衣服,要因應場合:出席宴會,當然要隆重一點,到街市買菜,當然要輕便一點。不同的衣服配搭,就好比修辭。正如有人去街不襯衫,也有人寫作並不注意修辭。他們的論點是「我們不應該以貌取人,外貌不能反映人的內心。修辭如人的外貌一樣,也是不值得執著的。」這種想法蘊含一些人生觀,在此不作討論。
今天想談的是關於小說的寫作手法。
寫作手法是小說家的基本技能。即使有了意念,也要懂得表達出來。認真起來,工作量比自編自導自演一齣電影更繁重。難處是,沒有人能教你怎樣做,尤其在未寫完整個早稿的時候。
許多人想好故事,但就是不會寫。最常見的問題就是過分平鋪直敍。原因往往不是故事的內容不夠刺激,而是表達方法不相稱,文字的張力不足,沒有牽動人心的力量。
當一個作家沒法駕馭文字,又要保住自己的飯碗,便靠玩一些新奇的花樣,實在是一種文化上的可悲現象。
話說回來,要打破平板的行文,除了搞gag,還可以利用文字的「時間感」。
很少人注意到,文字是如水般流動的事物。
寫慣散文和實用文的人也許不太留意,因為靜止般的文字已經達到他們的要求。寫詩的人看到多少,要視乎他的敏感程度。
寫過萬字的文章時,文字的時間感便顯得很重要。對讀者來說,這些文字猶如注進心窩裡的水流,快和慢的感覺互相交替著。
一段文字,能讓人覺得當中發生許多事,也能讓人覺得很短暫。這種文字的特性叫「時間深度」(time depth)。簡單來說,就是對一件事越多描述,別人便會覺得那件事發生的過程越久,反之亦然。利用這個簡單的原理,不但能增加敘述的真實感,甚至做到電影般的慢鏡特寫效果。
以我過去的一些稿做例子吧。
例1:
在地鐵車廂內,我遇到一位舊同學,N君,她似乎在想著什麼。
我一直沒有作聲,直等到她下車的時候,才去拉她的手。
例2:
擠迫的地鐵車廂內,她一直盯著窗外,那遍沒有盡頭的黑暗,婀娜的胴體貼近透明而反光的特製玻璃,好像中了魔咒般痴痴地站著。她的表情沉著中帶點激動,兩片櫻唇不自覺地互相磨擦著,似乎一些事物正佔有著思緒。但是窗外除了吃罷迷藥產生的幻覺一般重疊的影像,就是隱沒在漆黑中的隧道內壁,一個沒法穿越更沒法看清楚的阻隔。
漫長的車程過去,門打開,人們都爭先恐後擠出來,往同一方向跑去。我從人群的隙縫間抓著了一隻纖細的手,是屬於我的一位舊同學N君的。
以上兩段文字,雖然發生的時間一樣,但是例2給人的感覺明顯長一些。那是因為描述較多,描述的對象也有較多時間停駐在讀者心裡。不過,並不代表例2寫得比例1好,要視情況而定。
總括而言,不要在重點以外的枝節上做大特寫就是了。
修辭學家注意到文章的兩方面,一是詞彙,二是詞彙組合的結構。他們說,每個詞都有它的「語境」,即是它表達的意思和給人的想像。選擇一個詞,便如在一個衣櫃裡選擇衣服,要因應場合:出席宴會,當然要隆重一點,到街市買菜,當然要輕便一點。不同的衣服配搭,就好比修辭。正如有人去街不襯衫,也有人寫作並不注意修辭。他們的論點是「我們不應該以貌取人,外貌不能反映人的內心。修辭如人的外貌一樣,也是不值得執著的。」這種想法蘊含一些人生觀,在此不作討論。
今天想談的是關於小說的寫作手法。
寫作手法是小說家的基本技能。即使有了意念,也要懂得表達出來。認真起來,工作量比自編自導自演一齣電影更繁重。難處是,沒有人能教你怎樣做,尤其在未寫完整個早稿的時候。
許多人想好故事,但就是不會寫。最常見的問題就是過分平鋪直敍。原因往往不是故事的內容不夠刺激,而是表達方法不相稱,文字的張力不足,沒有牽動人心的力量。
當一個作家沒法駕馭文字,又要保住自己的飯碗,便靠玩一些新奇的花樣,實在是一種文化上的可悲現象。
話說回來,要打破平板的行文,除了搞gag,還可以利用文字的「時間感」。
很少人注意到,文字是如水般流動的事物。
寫慣散文和實用文的人也許不太留意,因為靜止般的文字已經達到他們的要求。寫詩的人看到多少,要視乎他的敏感程度。
寫過萬字的文章時,文字的時間感便顯得很重要。對讀者來說,這些文字猶如注進心窩裡的水流,快和慢的感覺互相交替著。
一段文字,能讓人覺得當中發生許多事,也能讓人覺得很短暫。這種文字的特性叫「時間深度」(time depth)。簡單來說,就是對一件事越多描述,別人便會覺得那件事發生的過程越久,反之亦然。利用這個簡單的原理,不但能增加敘述的真實感,甚至做到電影般的慢鏡特寫效果。
以我過去的一些稿做例子吧。
例1:
在地鐵車廂內,我遇到一位舊同學,N君,她似乎在想著什麼。
我一直沒有作聲,直等到她下車的時候,才去拉她的手。
例2:
擠迫的地鐵車廂內,她一直盯著窗外,那遍沒有盡頭的黑暗,婀娜的胴體貼近透明而反光的特製玻璃,好像中了魔咒般痴痴地站著。她的表情沉著中帶點激動,兩片櫻唇不自覺地互相磨擦著,似乎一些事物正佔有著思緒。但是窗外除了吃罷迷藥產生的幻覺一般重疊的影像,就是隱沒在漆黑中的隧道內壁,一個沒法穿越更沒法看清楚的阻隔。
漫長的車程過去,門打開,人們都爭先恐後擠出來,往同一方向跑去。我從人群的隙縫間抓著了一隻纖細的手,是屬於我的一位舊同學N君的。
以上兩段文字,雖然發生的時間一樣,但是例2給人的感覺明顯長一些。那是因為描述較多,描述的對象也有較多時間停駐在讀者心裡。不過,並不代表例2寫得比例1好,要視情況而定。
總括而言,不要在重點以外的枝節上做大特寫就是了。
留言
張貼留言